联系我们 | English | 中国科学院  
| 首 页 | 机构概况 | 人才队伍 | 科研成果 | 实验室与中心 | 交流合作 | 研究生教育 | 党群园地 | 信息公开 | 违纪违法举报
  邮箱用户登陆 @xao.ac.cn 密码
台长信箱
新闻动态
图片新闻
科研动态
综合新闻
通知公告
传媒扫描
人才招聘
重大任务
科研专题
学术交流
会议承办
现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16-11-30 12:44:00| 【 【打印】【关闭】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17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始受理2017年度该项目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2017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2017的合作领域如下: 

  数学(申请代码:A01 

  物理(申请代码:A03A04A05)〔请注意:A03为天文学〕 

  化学(申请代码:B01B02B03B04B05B06B07B08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D01D02D03D04D05D06 

  纳米科技(申请代码:E01E02E03E05E06 

  计算机科学(申请代码:F02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7年批准项目的执行期为2017101日至2020930日。〔请注意:需严格按照该执行期申请,否则可能会被初筛〕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7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量为35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以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ISF(中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NSFC-ISF(中以)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五、申报要求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中方申请人须按照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申请,以方合作者应按照ISF的要求同时向ISF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SF(中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三)中方申请人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还须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的副本。无此英文申请书副本的,将不予受理。 

  中方申请人和以方合作者要充分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共同填写ISF要求以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申请书。之后,中方申请人应与以方合作者联系,取得其向ISF最终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副本,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与中文申请书一同提交。 

  为确保中方申请人向NSFC提交的中文申请书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内容一致,ISF在以方在线申请系统里设计了如下程序,请中方申请人届时予以配合: 

  1、以方申请人在线填写好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 

  2、在以方申请人提交生成的PDF文件之前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按钮(Button)提示“发送给中方申请人批准”,然后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3、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以方合作者填写英文申请书的PDF文件,阅读后如认为与中方填写申请书内容一致,即可点击检查(Check)按钮,系统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请人已经确认双方所填申请书一致。 

  4、中方申请人确认(点击Check)双方中英文申请书的一致性对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是必要条件,如没有获得中方申请人的确认,以方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四)报送材料:中方申请人将电子版中文申请书及附件在线提交后,经台科技计划处审查确认,再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请申请人于201715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双面打印)报送至我部门(205办公室)。 

  以方合作伙伴须在以方截止日期前同时向ISF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新疆天文台科技计划处  朱翠  

    话:0991-3689023 

    Emailzhucui@xao.ac.cn

附件:
评 论

欢迎访问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 © 2014 新ICP备14002045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150号 邮编:830011 电话:0991-3689007、3689002 传真:0991-3838628